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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0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

来源: 来源作者: 编辑人: 发布时间:2005-01-06 08: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文化部拟定了《2003—2010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国文化市场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总结二十余年来我国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经验,合理规划文化市场发展蓝图,明确文化市场现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监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化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文化市场发展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一个市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关系均衡,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文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和高新科技的结合,培育一大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群,为繁荣文化艺术增添新的活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以开放促发展。在优先扩大对内开放的前提下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协作,增强文化外贸经营和管理能力。实施外向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让我国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以管理促繁荣。加快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理创新。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为维护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管理手段,实现对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功能为手段,使文化市场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能力和作用,在政府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的总体框架下,由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调节供求使之达到均衡。在文化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前提下,促进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根本上保证广大消费者通过市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分类发展目标
(一)演出市场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演出活动,支持、鼓励私营、个体、股份制单位的健康发展。继续推动国有演出公司成为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有条件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鼓励国家级的艺术表演团体试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一部分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联合、联办、兼并,通过资本重组、契约代理等方式走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具有规模性、导向性、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演艺产业集团,初步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倡导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演出团组和艺人来华演出。努力把中国表演艺术推向世界,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逐步建立国际文化交流的全球网络。培育数家大型跨国演出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引导我国演出市场走向世界;大力倡导和切实扶持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鼓励和引导广大演职人员及演出单位下乡演出,繁荣和活跃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演出市场;以歌舞娱乐场所和城市郊区、农村集镇为重点,加强民间剧团和演艺人员的管理,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有效遏制农村集镇演出大蓬和歌舞娱乐场所中的色情表演滋长的势头。
(二)娱乐市场
逐步提高我国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大力倡导特色经营,发展一批具有企业特色、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娱乐场所。推广量贩式等新的经营模式,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管理方式。继续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改进既有娱乐形式,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形式,挖掘我国传统娱乐形式的市场潜力,不断丰富娱乐品种,推出新的娱乐热点。实行战略布局调整,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建设现代娱乐产业。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影响文化娱乐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疏堵并重、整建结合,积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为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综合运用税费、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优化娱乐场所结构,支持健康有益的大众娱乐业,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引导娱乐场所更多地面向工薪阶层开放,逐步改变高档娱乐场所畸形膨胀、总量过剩而大众娱乐形式单调、数量和品种不足的状况。
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开展色情或者变相色情活动以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抵制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规范娱乐市场。
(三)音像市场
加强音像市场基础建设。继续推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方针,改变音像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效益差的状况。支持大型商场、新华书店经营音像制品。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音像连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独家垄断,又要避免恶性竞争。加强对零售、出租店的治理,改变零售和出租店过多、过小的状况。提高广东、北京、上海音像制品生产与发行中心的辐射力。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音像单位实施公司化改造。促进音像企业以资本、节目、销售网络为纽带兼并改组,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市场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逐步扩大音像市场的对外开放。推动音像制作、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产业链条。增强音像单位的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强市场营销,扩大原创音像节目的有效供给和销售。
加强音像制品进口管理,严格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积极引进世界优秀视听节目,坚决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产品。努力促进音像制品的出口。停止审批并于2007年2月1日前全部关闭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
把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作为检验和衡量音像市场管理和繁荣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完善音像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从2004年起,逐步对全国音像经营单位实行网上监管。继续开展每年一度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争取到2005年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全国音像市场的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成熟的音像市场体系。
(四)网络文化市场
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技术监管,探索实施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改善行业形象。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力争在2005年以前,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培育两到三家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培育若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著名品牌,努力让连锁主题网吧占据市场主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逐步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造成为功能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有益的数字文化家园。
大力发展内容产业,努力繁荣网络文化。开发和整合网络文化资源,培育和扶植网络文化超市,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互联网文化服务管理规定,实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化服务项目,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化经营活动。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支持成立网络文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在学校、图书馆等公共科技、文化场所上网,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联合工、青、妇等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倡导网上文明行为,组织健康有益的网上文化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
出台电子游戏管理规定,支持电子游戏产业发展。鼓励电子游戏软件开发,加强娱乐软件进口管理。继续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禁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电影市场
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推动行业内部资源重组,鼓励各级各地电影发行单位之间进行兼并、联合。推进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减少发行层次,增加发行渠道,降低发行成本,提高电影拷贝流通效率。调整制片、发行、放映环节利益分配比例,按照扩张两端、精简中介、让利基层的总体要求,促使利益分配向制片和放映环节倾斜。积极推行院线制,逐步建立以院线制为主的供片机制。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影院升级换代改造。以影院多厅化、经营多元化、设施现代化为方向改造现有影院,逐步从单一经营电影向复合型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方向转变。加快实行城市影院电脑售票和电脑联网。推行影院星级评定。加大对国产影片的宣传推广力度。严厉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
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开发相结合,做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加快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按照“建养并蓄、工效挂钩”的方针,建设国有、集体、个体、股份制放映联合体等多元结构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把农村放映队的建设纳入基层文化站建设中。按照“国家专项资金补贴、社会多种渠道筹措”的思路,推动各地建立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制度,加强对国家专项资金资助放映设备和拷贝的管理。
(六)艺术品市场
健全艺术品市场的法制体系,推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建立健全艺术品经纪人资格考试认证制度,逐步确立艺术品经营专业人才的执业资格制度,使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制度、就业制度相衔接,全面提高艺术品经营者的素质。
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建立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艺术品行业协会的成立,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整合艺术品市场资源,扶植一级市场,推出品牌化的经营示范单位。吸纳社会资本,逐步允许外资进入艺术品市场。支持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收藏。加强艺术品市场普及化工作,完善艺术品市场的理论体系。
鼓励中国艺术品进入世界主流市场,向世界推出中国优秀艺术家、艺术品和艺术经营单位,推动中国艺术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艺术品市场的国际交流,举办国际画廊博览会,争取在5-10年内使中国成为亚洲艺术品市场的中心之一。
三、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备的文化市场法治体系
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水平,健全文化市场法制。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使立法工作逐步规范配套。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文化市场管理法》为母法的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的文化市场法规体系。
积极探索和实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和新思路,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符合文化市场发展需求的专业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与立法进程相适应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狠抓大案要案,重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举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二)建设灵活高效的宏观调控机制
继续扩大文化市场准入,完善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文化项目和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创造有利于在获取最大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更好经济效益的市场环境,努力在市场中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引导资金投向,调整文化产业布局,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税收等产业政策实现对某些高档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夜总会、豪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和宏观调控职能,使宏观环境更加有利于先进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加强政府和行业的信息引导,对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行预警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实行公示制度。在广泛借鉴、吸收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三)建设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机制
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取消一切不利于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限制,创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鼓励资本投入到高新技术与文化结合的项目中来。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生产服务单位的产业化进程,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提高资金资源使用效益、提高经营质量经营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形成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把大多数文化企事业单位改组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市场所有制结构,探索文化领域国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开发文化市场,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文化企业格局。调整文化市场准入政策,提升入市企业的层次,积极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快产业整合步伐,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
(四)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坚强有力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中国文化市场网,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电子政务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全国联网、分级监控、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的原则,加强技术监管力量和手段,尽快建设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进而建立健全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努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力争在2005年前,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全国文化市场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初步建成全国文化市场信息监督管理体系,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全国文化市场电子政务体系。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努力把文化市场管理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将文化市场工作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市场建设列入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文化市场发展方向和中长期目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保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全面推广实行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坚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与密切协作相结合,政府行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型监管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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