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入口: 资讯 | 资源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来源作者: 编辑人:王苏佳 发布时间:2012-08-14 16:15: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增强动漫产业基地的集约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成熟的动漫产业链,根据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规定,经省文化厅认定的动漫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一般应当具有人才教育与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种功能。各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以1至2个大型动漫企业为龙头,以大型动漫企业的原创动漫品牌、原创动漫行为和国内外动漫产品市场为主导,在动漫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拘泥动漫产业基地各项功能的齐头并进,实施错位发展、差异竞争,实现动漫产业基地功能的科学转型、功能创新、持续发展。

第四条 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的,均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认定为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省文化厅负责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规划、认定、评估和授牌工作,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负责制定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布局、规划、认定标准及评估办法;

(二)受理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的认定申请;

(三)负责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评估和授牌;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估后的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进行调整;

(五)国家部漫联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及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为动漫产业服务、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认定及评估职责。

第三章 标准

第七条 申请认定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国家和省有关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二)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和河南省动漫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

(三)已制定自身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基地发展的优势分析、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政策措施等,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

(四)要优先与河南境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

(五)入驻动漫企业占总入驻单位的60%以上,且符合《河南省动漫企业备案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动漫企业证书的企业占入驻单位的50%以上;

(六)基地建设遵循集约用地的原则,建筑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动漫产业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上;

(七)管理制度完备,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八)配套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周边环境适合动漫产业发展;

(九)基地的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申报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基地简况、所属企业单位名录、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基地住所及主要设施设备、基地制度建设等;

(三)建立动漫产业基地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向当地文广新局(文化局)提交《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与电子版各一份);当地文广新局(文化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相关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报省文化厅。

第五章 认定

第十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工作履行以下程序:

(二)省文化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三)省漫联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审查及现场勘察情况汇总后报省漫联会议审议。

(四)省漫联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证书和授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认定和评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总量控制、重在服务。

第十二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接受省文化厅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从认定为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第3个年头的3月31日至5月30日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经评估不合格的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由省漫联对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评估工作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河南省动漫产业基地的申请书、评估表、证书及标牌由省文化厅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