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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来源: 来源作者: 编辑人: 发布时间:2005-01-06 12:00:0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该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说,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现代化进程的冲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处于脆弱的境地。他说,批准公约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文化组织和遗产保护从业人员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符合中国利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1月3日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截至2004年7月14日,共有7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根据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时,公约即行生效。
中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紧迫性。文化部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对无形遗产进行普查、保护,并制定相关法规。与此同时,各种民间无形文化遗产抢救工作相继展开。中央美术学院还将民间艺术作为无形遗产,正式引入高等教育。
2003年,中国古琴艺术在继2001年昆曲艺术之后,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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