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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新规规范地方志管理 自12月22日起施行

来源:郑州晚报 来源作者:赵文静 编辑人:荆书剑 发布时间:2017-11-30 16:04:22

《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自12月22日起施行,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编纂一次,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纂一次,均应公开出版。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制定新规,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管理。

按照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 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工作范畴, 统一规划、 统一管理。

以市、县(市、区) 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编纂一次,地方综合年鉴每年编纂一次,均应公开出版。编纂地方志应当全面客观,存真求实。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观点正确、体例严谨、资料翔实、文风端正。

地方志的编纂内容和过程应当公开。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公民、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志的编纂内容涉及争议事项的,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或者单位的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县(市)政府应当建立方志馆,用于地方志和其他地情文献的收藏保护、展览展示、信息服务、宣传教育、文化交流等,并将其纳入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情资料。

郑州市还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相应年鉴。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 编纂村(社区) 志书、年鉴。

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郑州市将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志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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